諾貝爾獎的由來
阿爾費裏德•伯恩納德•諾貝爾,1833年10月21日生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諾貝爾發明了炸藥,取得了成千上萬的科研成果,一生積聚了巨大的財富。在即將辭世之際,立下遺囑:“請將我的財產變做基金,每年用這個基金的利息作為獎金,獎勵那些在前一年為人類做出卓越貢獻的人”。
1896年12月10日,諾貝爾在義大利逝世。逝世的前一年,他留下了遺囑,設立諾貝爾獎。瑞典政府根據其醫囑設置了諾貝爾基金會,於諾貝爾逝世5周年紀念日,首次頒發諾貝爾獎。自此以後,除因戰時中斷外,每年的這一天分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和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隆重授獎儀式。
諾貝爾獎包括金質獎章、證書和獎金支票。在遺囑中他提出,將部分遺產(920萬美元)作為基金,以其利息分設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及和平(後添加了經濟獎)5個獎項,授予世界各國在這些領域對人類作出重大貢獻的學者。
1990年諾貝爾的一位重侄孫克勞斯•諾貝爾又提出增設諾貝爾地球獎,授予傑出的環境成就獲得者。該獎於1991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之際首次頒發。
|